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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追星竟闯大祸-触不到的安全感,嘘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阅读:5224 来源:网络

 


患者尊重与隐私保护


在西方国家,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在医学伦理学中已被讨论得非常透彻,几乎没有灰色地带。

 

一方面,这些观念经由医学教育内化到每个医学生心中,让其在尚未正式开始临床工作前,就已具备相应专业素养。美国医师执照考试,有3%~5%的考题会涉及患者隐私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许多国家会进一步以公权力制定法律,保障患者隐私权,例如美国自2003年开始执行的 HIPPA。如果医护人员违反这方面的法规,轻者罚款再教育,重者吊销执照、终身不得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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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A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Accountability Act/1996,Public Law 104-19,国内文献一般直接称为 HIPAA 法案。该法案对多种医疗健康产业具有规范作用,其中隐私法案(The Privacy Rule)被用来制定全美有关患者资讯管理的最低标准。现摘取对“谁可获得患者医疗资讯”相关规定的解读与读者分享。

 
以下情况可使用患者医疗资讯:
① 医疗护理中;
② 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报酬时;
③ 分享给参与医疗护理或承担医疗费用的亲友,除非患者反对;
④ 为保证医生和疗养院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干净和安全的服务时;
⑤ 为了公共卫生安全;
⑥ 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资讯;
⑦ 急救;
⑧ 帮助医院确认死者身份;
⑨ 在管理机构或政府允许下,提供给学术机构开展科研活动;
⑩ 法律与行政需求;
 
如此上下两头抓紧,形成一个坚实的闭环,牢牢保护患者隐私权。
 
患者隐私权,顾名思义,就是对一切个人信息,无论与自身疾病或身体状况相关与否,都有限制他人获取的权力。
 
在医疗行为的前、中、后期,患者常须将自身信息,以故意或非故意的方式泄露或公开,让他人(如医师和护士)以主动或被动的方式知晓。此时除非患者主动首肯,或是经其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否则已知悉患者资讯者有主动保护患者隐私、避免泄露给第三者的义务和责任。
 
进一步延伸,除了协助患者保护隐私外,还要确保患者不因隐私泄露而受到干扰(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


美国医院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的优秀案例


案例1:不是自己的患者,绝不主动探听其信息

贝斯以色列女执事医院是波士顿红袜棒球队的专属医院,全队球员都来定期体检和就医。在美国,这些职业球员是体育明星,有着全国知名度和数以百万计的忠实支持者。2011年夏天,队中的明星打击手因疑似罹患某种疾病住进医院。这位球员住院的新闻当时在波士顿人尽皆知,大家茶余饭后都在猜测他可能受伤了或患上了不治之症。


一位新进不久的实习医生,并不直接参与这名球员的医疗护理,却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通过院内网络系统进入这名球员的电子病历,得知了该球员住院主诉、个人病史、生活习惯、家族史,甚至联络方式等信息。虽然这位实习医生并未与第三者分享这些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牟利,但因他未经患者同意就擅自查看其个人私密信息,明显与保护患者隐私权背道而驰。这位工作不到2个月的年轻医生就这样被开除了,履历表上也留下了污点,他的可靠度(reliability)和可信度(credibility)无论到哪里都会受到质疑。美国医院对违反HIPPA的行为可谓零容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实习医生偷看病历的行为之所以会被发现,就是因为在我们医院,任何人要调阅任何患者的电子病历都须先使用实名账号登陆网络系统,留下调阅记录。这是另一种间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方法。


案例2:医护人员不可主动或被动泄露任何患者隐私

在一次晨会报告上,住院医师准备了40多张幻灯片,却在讲到第3张时就被老师打断,因为把患者全名写在幻灯片上,而当时全场有超过100位医生。内科主任严厉地训斥:“为何不隐藏患者名字?或至少用缩写替代?”


实际上,在场医生大多数都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这位患者的医疗护理,没必要知道这位患者具体是谁。此外,谁也无法排除在场有人认识这位患者的可能。这位患者或许不愿让熟识的朋友知道自己病情或相关个人信息。

在国内,无论是在讨论会上还是医生之间讨论病情时,至今还常听到医生提及患者全名,甚至泄露不相关信息(例如患者工作机构、职称和配偶等),这也违反了HIPPA规范。医护人员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将患者病情和个人信息告知他人时,应仅限于告知直接或间接参与患者医疗护理的人员,如主责医生和被照护的专科医生。

案例3:关系最亲密的人,也没有灰色地带

医院有一对夫妻,先生是骨科医生,太太是妇产科医生。某次,太太入本院骨科开刀接受治疗。手术前一周,先生恰好到欧洲出差,返回时太太已经完成手术。因太太尚未从麻醉中苏醒。这位骨科医生就找到了负责手术的医生,也就是他的同事,询问太太的病情和手术情况。没想到这位医生坚决不透露任何信息,原因是其尚未征得患者同意。先生无奈之余,也只能等到太太醒来后,经其同意,再和负责手术的医生讨论。


由此可知,即使是患者身边最亲密的人,出于善意想要了解患者病情,医生也必须按照HIPPA规范行事。

在美国,当医生在诊所看到陪同患者就医的人,总会事先询问患者是否希望有第三者在场。



总之,西方国家关于患者隐私权的规定成百上千,生活中的实践也是五花八门:不在有第三者在场的场合讨论患者病情;与患者或家属讨论时需在隔离空间进行,放低音量并关上房门;所有与患者相关的电子邮件都必须使用医院邮箱并加密;病房外不可直接显示患者名字;患者病历有名字的一面需朝下置放等。

听起来非常复杂琐碎,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难,只须要把持同理心原则:当我们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犯患者隐私权时,可以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患者,是否会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该停止该行为,或事先征求患者同意再行之。最重要的是,要真正重视患者隐私权,而不仅是为避免法律责任才注意患者隐私权的问题。


宁可过分保护患者,也不因个人便利影响了决定。

You'd rather err on the side of protecting the patients than your own convenience.




中国现状不容乐观


中国患者隐私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其原因涉及主观、客观多方面因素。

患者数量多,我国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医院人满为患,环境拥挤,条件恶劣。通常一名门诊医生每天须接诊50~100名患者,没有充裕时间与患者进行人文交流,而患者在排队数小时后也只是希望尽快完成诊治。

以下场景并不少见:在一间狭小诊室中挤满患者,空气污浊,医生在患者重重包围下匆匆问诊、体检、开处方;排队患者急不可耐,焦躁情绪可想而知,哪还顾及他人隐私。更有甚者,为节约时间,让待诊患者脱衣站成一排,等待阴式超声。在医疗供需矛盾极度尖锐的现状下,没有条件奢谈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可悲,医者无奈。

此外,也存在主观因素。例如,医学教育中医学伦理环节的薄弱导致医师队伍在专业素养上良莠不齐,部分医师缺乏人文情怀,缺乏平等意识,未给予患者充分尊重。又如,就诊人群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患者对自己、其他患者和医务人员都应更尊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患关系紧张促使医生思考。患者尊重与隐私保护对减少医患冲突有正面影响,而其主动权很多时候在于医生。在医生正常工作状态中,很多细节是可以稍加努力便落实的。


隐私保护
1.尽量单独询问患者病史,在无第三者在场情况下告知患者病情。
2.不向无关人士传播患者信息。
3.不打听患者隐私。诊治需要的信息要仔细询问、确定,但不可传播。
4.对特殊疾病患者更须谨慎。例如,对诊断出性病、乙肝、艾滋病等疾病、易遭遇歧视的患者,当其伴侣在场时,一定要谨慎处理。医生应只负责告知患者本人,其他权利留给患者。

以上准则可促使医患相互信任和尊重,缓和医患关系,促进良性循环。只要沟通适当,大部分患者是通情达理的。若遇到情绪激动的患者也需冷静对待,注意交流方式,使其稳定下来,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医生须谨记自己的社会职责,同情、安慰、积极救治患者。从日常工作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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